65. 自閉症國中生阿福,已經申請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請問下列哪一項 不是學校應該提供給他的支持服務?
(A)適性教材
(B)交通補助費
(C)家庭支持服務
(D)復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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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707), C(40), D(189), E(0) #837755

詳解 (共 5 筆)

#1090362
特殊教育法 第33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 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
;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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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050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102.9.24)
第 4 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    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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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943
交通補助費由主管機關提供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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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046
能用復健服務這詞?涉及醫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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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1912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
二、適性教材服務。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適應體育服務。
七、校園無障礙環境。
八、其他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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