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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貪污治罪條例」新增第6-1條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關係人」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本條所稱之「關係人」包括:
(A) 父母
(B) 所有子女
(C) 未成年子女
(D) 配偶
(E) 同一戶籍內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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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郭綠綠 高三下 (2014/10/31)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 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 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Messi 高二上 (2016/05/17)
警大二技的題目通常都會考很細~
4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10/08)

「貪污治罪條例」新增第6-1條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關係人」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本條所稱之「關係人」包括:未成年子女、配偶

5F
pkoo1012 國三下 (2020/05/09)

102二技有一模一樣的題目

21.「貪污治罪條例」新增第6-1條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關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