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擬殺害乙,將丙誤認為乙,持刀殺害致輕傷,後來發現錯誤,乃立即停止殺害行為,依司法實務之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傷害既遂罪
(B)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C)殺人罪之不能未遂
(D)殺人罪之普通未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5/23)
將丙誤認為乙 -> 客體錯誤後來發現錯誤,乃立即停止殺害行為  -&gt.....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10)

(A)傷害既遂罪(X)
(B)殺人罪之中止未遂(X;甲停止殺害行為,非因己意而是障礙所致[殺錯人了,外在因素],不成立中止犯)
(C)殺人罪之不能未遂(X)
(D)殺人罪之普通未遂(O;客體錯誤,無解於罪責之成立)

裁判案由:重傷害等罪案件
裁判日期:民國 88 年 01 月 21 日
裁判要旨:上訴人行為並非打擊錯誤 (方法錯誤) ,而係客體錯誤 (目的物錯誤) 。 其所攻擊之對象雖然錯誤,但其所認識之內容與現實所發生之事實,構成要件既相一致,自仍應負重傷既遂罪責。

刑法 第 27 條 (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7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0/28)

不成立中止犯的原因如下:
5db647552487b.jpg#s-701,366


中止犯需要誠心的因己意中止犯罪行為,本題的甲會中斷犯罪行為是因為發現自己殺錯人,但是他想殺乙的念頭並沒有打消,他單純眼ㄆㄧㄚˊ誤認丙是乙而已,可認他今天沒有認錯人的話是不會中止犯行的,因此無法認定他是誠心反悔,故不成立中止犯。

8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4/27)

想請問(A)選項

依題意甲之行為應該已經傷害既遂了吧

只是本例中甲同時也成立殺人罪的未遂犯

依一行為觸犯兩罪名的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所以結論只論殺人未遂?

4.甲擬殺害乙,將丙誤認為乙,持刀殺害致輕傷,後來發現錯誤,乃立即停止殺害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