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法官就其審判之同一案件應自行迴避?
(A)法官曾參與前審審判期日前之調查程序
(B)法官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
(C)第二審法院之法官曾參與第三審發回更審前之第二審裁判
(D)再審法院之法官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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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720), C(88), D(310), E(0) #654777
統計: A(81), B(1720), C(88), D(310), E(0) #654777
詳解 (共 10 筆)
#1122184
此題為爭點: 17條8款之"前審"如何解釋?
實務有採審級說,前審指下級審,以J178為代表.
但此後實務標準愈趨放寬,最寬鬆見解認為,縱使法官有參與以前審判之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只要其不參與該審"判決",均不須迴避.(75年14th刑決, 90/7872判例, 99/4653, 100/6195 等)
學說見解則有採拘束說,凡事實上曾經參與過以前審判的法官均應迴避(包括再審或更審亦同),始能彰顯司法審判之公正性.實務亦漸有採拘束說之判決出現,如81台抗396及102台抗143裁定.
實務有採審級說,前審指下級審,以J178為代表.
但此後實務標準愈趨放寬,最寬鬆見解認為,縱使法官有參與以前審判之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只要其不參與該審"判決",均不須迴避.(75年14th刑決, 90/7872判例, 99/4653, 100/6195 等)
學說見解則有採拘束說,凡事實上曾經參與過以前審判的法官均應迴避(包括再審或更審亦同),始能彰顯司法審判之公正性.實務亦漸有採拘束說之判決出現,如81台抗396及102台抗143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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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801
刑訴17第8款: 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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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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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87
附上警大的官方試題疑義結果:
第11題:【考生30263提】
1.依釋178號解釋及90台上7832號、29上3276號、28聲10號等判例之意旨。
2.故本題原公布答案(B)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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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89
再審法院之法官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裁判 這為什麼可以?
再審是發回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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