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關於法院進行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日到場係屬當事人之權利,故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 到場之情形,係屬權利不行使之行為,所以不論在一般民事訴訟事件或家事事件程序,法院不得對 其處罰
(B)法院調解程序之進行一定要在法院內為之,不得至法院外進行調解,以避免影響法院威信
(C)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情形,已成立之調解有無效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起訴請求確認調解無效
(D)關於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事件之調解,經兩造同意者,調解委員得以書面酌定解決事件之調解 條款,經法官核定後,發生與調解成立相同之效力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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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處罰 民訴409:當事人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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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情形,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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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可就財產權爭議之調解同意委由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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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20-1準380II,調解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