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下列 哪些人員,應就其所應負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A)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
(B)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C)會計師、律師等在公開說明書上千張,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見者
(D)以上( A )( B )( C )三者皆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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