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皮特斯(R.S.Peters)提出教育的三大規準為:合價值性、合認知性和哪一項?
(A)合發展性
(B)合需要性
(C)合自願性
(D)合自由性。
統計: A(308), B(241), C(20397), D(265), E(1) #2209
詳解 (共 6 筆)
觀念分析學派英國教育哲學家 R. S. Peters 在他《倫理學與教育》一書中認為教育之規準簡言之有三,為合價值性、合認知性、合自願性,是一種真善美的規準,分析如下:
一、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
教育一種價值傳遞與創造的活動,教育必須符合一切正面的價值活動才有意義,不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教育活動內涵不管如何複雜分化,都應該是有價值的活動,就常識觀點而言,是有意義的、合理的、適切的、可欲的;就價值論觀點而言,是內在的、非工具性的及普通性的價值。
例:
教導學生「偷竊能夠滿足個人慾望,所以偷竊是必要的行為」、「教學生吞鴨蛋比賽」上述教導內容較可能違反合價值性規準;「教育的出發點必須是善良的,是助人向上、向善的歷程,不能教人去偷」;教育是一種價值傳遞與創造的活動,教導學生參加社區消除髒亂活動最具有教育價值;如果在學校裡教導學生窺探他人隱私,與社會規範相悖離,不符合「合價值性」教學規準。
教學童吃飯比賽,看誰吃得比較快。(非教育)
教學童拿石頭打落水狗,看誰打得準。(反教育)
教學童認識自然生態與推廣保護環境生態活動。(教育)
二、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
高教育價值的教學活動,教人證據充足的知識;次一等的教人證據不足的信念;又次一等的教人誤導證據的偏見;最低列的是教人毫無證據的迷性。也就是說,教育的認知活動必須以知識的教授為目的,而不是把信念誤認為知識,而毫無分別的要學生接受,如果把信念誤認為知識,會造成似是而非的認知,損害教育的真確性。另一方面,合乎認知性必須考慮學生的身心發展與知識的難易安排,也就是要顧及學生的認知發展結構與知識的結構,才能真正達到有效的教育,即所謂『真』的規準。
認為教育內容應該是有組織有系統的真知或原理原則,一項教育活動應該讓受教者理解內容,認知的活動旨在求真辨認事實,不僅在事實的正確認知,對認知的原理原則要能洞察與瞭解,才能獲得完整的知識,而非零碎的記憶、死背硬記和背誦。
例:
我們在教學中對於成語語詞的正確用法的教學內容;在學校中有「地理」課程而不教風水、有「化學」課程而不教煉丹術、有「天文」課程而不教紫微斗數;張老師進行教學活動時,一定讓學生清楚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並期望學生能因此養成有一分證據便說一分話的態度;教師教學時,一時無法回答學生所提出的問題,就在事後查明再告訴學生,這樣的教育方式符合合認知性的教育規準;「教育旨在求真,辨認事實,應該是是非非,絕不可以非是是非」;研究方法的選擇,不僅應知其然,且能知其所以然。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非教育)
今天天氣晴朗,心情愉悅。(非教育)
子孫智慧高低及未來成就與祖墳面積大小成正比。(反教育)
直角三角形兩鄰邊平方和等於斜邊平方和。(教育)
惡意謊言是不道德的,但善意謊言多少可以斟酌。(教育)
三、合自願性(Voluntariness):
有了合價值性和合認知性的教育內涵,還要有合自願性的教學藝術,整個教育活動才能畫上完美的句點。因為,教學活動除了要顧及學習者的身心發展歷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學習者的自由意志,要讓學習者願意學習,樂於學習,而不是在威脅、強制、灌輸之下學習,即所謂『美』的規準。
例:
體育老師上游泳課時同意讓遇到生理期及生病的同學免下水;教師在課堂上宣揚自己的宗教信仰,並強制學生配合進行相關的活動,此舉最不符合自願性教育規準;「你可以把一匹馬拉到河邊,但你卻不能強迫牠喝水」,這是指在教學上,唯有激發學生的合自願性動機才能有效提昇教育成果。
合乎真善美的教育,才能助人成己,才能使人在成己之後,擁有成人和成物的熱情、智慧與技巧。
●本段資料蒐集自網路文章及教育概論第一章
不是很認識皮特斯,有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他是哪本書有出現呢?
觀念分析學派英國教育哲學家 R. S. Peters 在他《倫理學與教育》書中認為教育規準有三:
(一)合價值性-善 (二)合認知性-真(三)合自願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