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6025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7 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該市
政府主辦之廉政研討會中擔任主講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求程序公正,無論如何甲都不可參加該研討會
(B)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之個案,並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C)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個案,甲前往主講,可依規定領取車馬費
(D)甲認為講題內容可能涉及其所偵辦的個案時,應主動簽請機關改派其他檢察官前往主講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答案(A),我覺得這個選項非常高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