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6025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5 關於甲受僱律師離開原任職的 X 法律事務所自行執業時,其下列行為何者較符合律師倫理?
(A)甲電話通知過去自己承辦案件的當事人「日後毋需再委任 X 法律事務所,請改為直接聯絡我處理案件」
(B)甲離職前主動聯絡其當事人說明自己無法繼續承辦其案件,並告知會將案件資料及準備進度交接給 該事務所的乙律師
(C)甲原本承辦的案件於其離職之後尚未訴訟終結,當事人聯絡詢問相關訴訟進度,甲表示「我已離職, 這件訴訟完全不關我的事」
(D)甲離職時將 X 法律事務所所有客戶名單造冊,將甲開幕邀請函寄發該等客戶,函中並註記歡迎轉委任甲律師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在這個題目中,甲是一名...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做律師就是要有道德啊!答案(B)甲離職前...
未解鎖
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 律師終止與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