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之權利主張正當防衛
(B)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C)對於無責任能力人之不法侵害,仍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D)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思,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4), B(313), C(174), D(37), E(0) #3139517
統計: A(664), B(313), C(174), D(37), E(0) #3139517
詳解 (共 5 筆)
#6014941
(A) 在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之權利主張正當防衛
純法條,正當防衛沒有業務上特別義務的問題。僅有緊急避難才需考量業務上義務。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ㅤㅤ
ㅤㅤ
ㅤㅤ
(B) 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原則上無須考量,因為正當防衛本來就是正對不正,原則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只有例外情形才做利益衡量。
ㅤㅤ
(C)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之不法侵害,仍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例外:社會倫理限制性(學說上承認的型態)
1.保護法益與受侵害法益極度失衡(微財侵害)
2.侵害者與防衛者之間具有緊密的家庭關係
3.不法侵害源於無責任能力人之攻擊
4.挑唆防衛
ㅤㅤ
(D)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思,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要件:
1.防衛行為
2.防衛情狀
3.防衛意思
4.僅得對侵害者主張
5.比例原則
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