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6025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4 甲乙素有仇隙。今冤家路窄,甲在藥房門口遇到乙,上前毆打乙;乙被毆傷無力招架,乃逃往機車停放處。乙騎上機車,立刻駛離,甲遂未追趕。不料乙過於急躁,在十字路口轉彎時自摔,倒在路中間, 對向卡車煞車不及,直接輾壓過去,乙一命嗚呼。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傷害罪,因得主張信賴原則,毋庸對乙的死亡結果負責
(B)甲成立傷害罪,因客觀上,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應無預見可能
(C)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D)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危險前行為,所以對於乙的死亡結果有保證人地位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50號判例:「其加...
未解鎖
甲乙素有仇隙。今冤家路窄,甲在藥房門口遇...
未解鎖
(1)甲毆傷乙之行為,不構成刑277I...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實務見解補充 109台上2574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