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7 有關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A)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B)公物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C)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D)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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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1730), C(133), D(266), E(0) #245888

詳解 (共 3 筆)

#2684481

公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例外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公物原則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公物原則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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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704
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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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942
B有但書我覺得這個選項如果是錯誤的要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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