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下列何者之意涵係依據「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A)職位
(B)職等
(C)官等
(D)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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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3), B(3367), C(200), D(87), E(0) #130170

詳解 (共 10 筆)

#112965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 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 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 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 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 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 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 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 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 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 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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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334
關鍵字區分
1.官等:任命層次
2.職等:職責程度
3.職等標準:繁簡難易
4.職務:同一職稱
5.職務說明書:每一職務
6.職務列等表:各種職務
7.職系:工作性質相同
8.職系說明書:每一職系
9.職組:若干職系合稱
10.職級:工作性質相似
11.職門:若干職組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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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217

樓上6F,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沒有明列出「職位」,而有明列出「職務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

一、:係任命層次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係職責程度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責任
四、: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責任之文書。
八、職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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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477

【職等資格條件區分】

例:高考三級→大學畢業,普考→高中職畢業、初考→滿18歲

考試名稱級別考試資格
高考二等碩士以上學歷。
三等1.大學以上學歷。 2.經普通考試或四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普考四等1.高中職以上學歷。 2.經初等考試或五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初考五等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免附繳學歷證件可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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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457
外國翻譯進來稱職位分類制度,企業也許也會使用.
惟, 我國公務員法法制中,未使用"職位"一詞.職務是最重要的基本單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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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37
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
(共 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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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585
志光-行政學大意的陳真老師的補充講義裡面明明就有寫出"職位";內容為~ 職位:經法律承認之文官地位,乃職位分類中之基本單位。老師反而沒列出"職務",為什麼樓上幾位會說沒有職位呢?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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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313

職等的關鍵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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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2
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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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689

人事分類制度之職位分類制度-構成要素

職位分類之構成因素,大致有以下五項:


1. 職系:工作性質相同,而任輕重和困難程度不同的一些職位系列。

2. 職等:工作性質不同,但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資格條件相同的職位。

3. 職位:職位分類結構之基礎,為最基本的構成因素

4. 職組:工作性質相近的若干職系之集合。

5. 職門:工作性質相近的若干職組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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