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 評選,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10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2次以後之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5日。(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