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下列哪一項對特殊學生的生涯輔導描述是正確的?
(A)我國法定之轉銜計畫是全生涯轉銜教育的觀點
(B)美國法定的轉銜計畫是全生涯轉銜教育的觀點
(C)我國轉銜計畫強調教育到工作職場的銜接
(D)我國轉銜教育強調就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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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2), B(442), C(179), D(37), E(0) #597699

詳解 (共 8 筆)

#859363
根據身權法:
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 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 有人知道美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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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914
美國:16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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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轉銜教育與服務介紹

 

一、 早期療育階段的轉銜:IFSP與IEP的銜接

早期療育階段的轉銜教育是指三歲學齡前轉銜至學齡階段的教育與服務。相較於中學至成人的轉銜階段,此階段是比較容易被忽視的部分。

根據美國1991年公法102-119(即擴充公法95-457和修正公法94-142之法令)將學前特教分為H(PartH)--出生至三歲前的早療教育與B(PartB)--三歲至五歲的學前教育。該H部分的法案並要求相關政府部門針對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個別化家庭服務方案』(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簡稱IFSP)並緊密的與入學後的IEP互相結合(林宏熾,民88)。

二、 中學階段的轉銜:IEP與ITP的銜接

美國中學階段的轉銜明訂於1997年「身心障礙個人教育法修正案」(IDEA1997),其中規定教育機構應於學生未滿14歲以前(中學畢業前),於其「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提供有關的「轉銜服務」。而此重點轉為幫助學生能成功平順的由學校生活過渡到更高階學校生活或工作中(林宏熾,民88)。

三、 離校後的轉銜:ITP與IWRP的銜接

離校後的轉銜,除了1997年「身心障礙個人教育法修正案」「個別化轉銜計畫」的提供與服務之外。還涵蓋美國1992年「復健法修正案」的轉銜服務。其中規定,身心障礙者經資格審定後,合格者,州政府或社區的復健機關得與諮商師完成「個別化書面的復健方案」(individualized written rehabilitation plans,簡稱IWRP),提供了有關(1)綜合性的職能評估(2)工作習慣與工作技能訓練(3)職業輔導(4)獨立生活技能訓練(5)工作安置服務(林宏熾,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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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519
美國於1997年制定「身心障礙者個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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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766
貳、全生涯轉銜教育的概念與運作模式 個別化生涯轉銜制度的建立,係以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為主,發展不同階段之生涯個別化轉銜 計畫(Individualized Transition Plan, ITP)。其轉銜教育與服務的內涵則透過不同階段連續性的轉銜計 畫,諸如:「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個別化教育計畫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 IEP)」、「個別化書面的復健計畫(Individual Written Rehabilitation Plan, IWRP)」、或「個別化就業計畫」(Individualized Plan of Employment, IPE),與其他「個別化服務計畫 (Individualized Service Plan, ISP)」的貫通銜接,來加以實踐生涯發展與安置的目標。 內政部所訂定的「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即是落實全生涯轉銜概念的具體 實例。其內容除了包含教育轉銜之外,同時也提供成人及老年的轉銜服務;換句話,即隨時在確認或疑 似身心障礙者時,可經該階段之通報單位通報後進入轉銜系統,並依照年齡之不同而給予所需之不同服 務,服務內容如下:(請參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體系」http://sowf.moi.gov.tw/05/new05.htm)

 1 學前階段(0-3歲)(3-6歲) 學前階段提供早期療育與福利服務,如:評估轉介、療育服務、社會救助、居家服務、社區照顧、 機構教養、福利服務、生活輔具應用與研發。 

2 學齡階段(7-18歲) 學齡階段在各個學部轉換時由升學通報系統進行轉銜,並提供有需要的學生特殊教育服務,如:學 校安置、個別化教育計畫、輔助性科技輔具應用和研發。此外,也依照學生需求提供福利服務,內 容包含社會救助、居家服務、社區照顧、機構教養、福利服務、生活輔具應用與研發。在此階段亦 為將來離校後做準備,因此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職業訓練、支持性或庇護性就 業服務、職業適應輔導、就業訓練輔具應用和研發。 

3 離校進入社會成人階段 離開學校後,應延續在學階段持續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及福利服務。 

4 老年階段 老年階段的服務內容則著重於長期照顧,內容包含社會救助、居家服務、社區照顧、機構教養、福 利服務、生活輔具應用與研發。 在教育階段的轉銜運作,依照我國教育相關法規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 化教育計畫(特殊教育法,第27條),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與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 則,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協助 (特殊教育法,第22條)。其中所指專業團隊人員包含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專科醫師、物理 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職業輔導與定向行動專業人員等(身心 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2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2條)。 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明令要求學校單位,應於身心障礙學生在「學前教育大班、國小 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階段時,於其個別化教育計畫包含轉銜服務項 目。而根據該法規定「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 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綜合上述,目前國內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轉銜服務有四 個階段,每個階段依其所需提供六項服務。依全生涯轉銜教育的概念與模式,目前國內教育轉銜模式 如圖1,依時程逐步規劃轉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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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18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第五章n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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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903

(C)美國轉銜計畫強調就業安置、求學階段轉銜。
(D)
我國轉銜教育強調終身發展、各個年齡階段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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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461
美國是全方位台灣是全生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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