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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音樂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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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音樂專門(含教育專業科目)試題#7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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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音樂專門(含教育專業科目)試題#77269 |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音樂專門(含教育專業科目)試題#77269
年份:
108年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69. 依照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規定,下列何者是教育權的主體?
(A)教師
(B)國家
(C)人民
(D)學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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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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