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於 3 月 1 日犯竊盜罪,3 月 3 日又犯搶奪罪,法院於 8 月 1 日..-阿摩線上測驗
8F 108司法特考法警上榜 大一下 (2019/07/18)
甲犯竊盜及強盜二罪,竊盜罪受有期徒刑 8 月的宣告確定,並已執行完畢。嗣後,裁判確定前所犯的強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試問定執行刑處置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竊盜罪刑已執行,毋須與強盜罪之刑重定執行刑,僅再執行強盜罪之刑即可
B. 應將二罪之刑重新定應執行之刑,並扣除已執行之刑後,定為應執行之刑
C. 應將二罪之刑改定應執行之刑,並於應執行之刑中扣除已執行之刑
D. 應將二罪之刑改定應執行之刑,且應執行之刑不得低於7年
E. 應執行強盜罪之刑,並扣除已執行之8月,應執行之刑為6年4月
答案是C. D
請問這題也是裁判確定後才發現強盜罪,為何不是僅執行強盜罪的7年?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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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23)
(A)甲之竊盜罪若受 5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搶奪罪若受 1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則其應執行之刑,依法應合併科處,不得少於 1 年 5 月 1年以上,1年五個月以下 (B)甲之上述兩罪被定執行刑確定後,始發覺尚有 2 月 1 日之傷害罪未受判決,此時法院應就該傷害罪處斷 (D)甲若於判決確定後執行期間又犯傷害罪,應就傷害罪處斷後,與其他判決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