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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24435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24435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1 甲欲殺 A,於郊外將 A 砍殺數刀之後逃逸,途中心生悔意,立刻報警前往救護,並擬回現場守護, 被害人 A 已被路過之善心人士載至附近醫院急救,A 因而倖免於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殺人罪之未遂,不適用中止規定
(B)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C)甲成立殺人罪之普通未遂
(D)甲犯意變更,應論以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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