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交通警察甲取締闖紅燈之機車,擬開單舉發時,因違規駕駛人A再三哀求拜託,而將違規事由記錄為未帶駕照,並教訓A日後不要再闖紅燈。甲在罰單上記載未帶駕照而非闖紅燈之行為,在刑法上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
(B)刑法第211條變造公文書罪
(C)刑法第213條公務員不實登載罪
(D)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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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182), C(3688), D(146), E(0) #370373
統計: A(218), B(182), C(3688), D(146), E(0) #370373
詳解 (共 2 筆)
#955477
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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