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大法官解釋之拘束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拘束政府機關,不拘束聲請人
(B)僅拘束聲請人及其相對機關
(C)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明文規定決定受拘束對象之範圍
(D)全國各機關均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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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01), C(813), D(3336), E(0) #2097211
統計: A(19), B(101), C(813), D(3336), E(0) #2097211
詳解 (共 2 筆)
#3871976
J185解釋文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已非法律見解歧異問題。行政法院六十二年判字第六一0號判例,與此不合部分應不予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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