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解釋,法律規定人民入出境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予以刑罰制裁,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誠信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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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3009), C(42), D(987), E(0) #404186

詳解 (共 6 筆)

#596438

司法院釋字第五五八號解釋中華民國92年4月18日院台大二字第10407號解 釋 文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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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476

比例原則:

1、目的正當性

2、手段必要性

3、限制妥當性

適當性原則係指某法律作為手段可達到其目的之謂,是一種「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係;必要性原則係指在所有能夠達成立法目的之手段中,必須選擇予人民權利最少侵害的方法,是一種「手段與手段」之間的比較與選擇的關係;而狹義比例原則係指一個措施,雖然是遠成目的所必要的,但是不可予人民過度之負擔。對是否「過度的負擔」的考量當中,已賦予該手段一種價值,並提昇至目的的層次,作目的間的「利益衡量」,所以是一種「目的與目的」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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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884
直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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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989
自我檢討^^
人民入出境 (B)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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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45
為何是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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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78
這是哪一號釋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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