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公務員之責任,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A)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除受懲戒外仍應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B)公務員行政責任分為懲戒與懲處兩種
(C)同一行為已受刑事判決者,即無須受懲戒
(D)懲戒與懲處積極競合者,以懲戒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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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270), C(5903), D(272), E(0) #389828

詳解 (共 10 筆)

#650816
for公務員==>刑懲併罰<<公務員懲戒法32條>>
for一般老百姓==>原則上,刑事優先(亦即一事不二罰)<<行政罰法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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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321
(C)同一行為已受刑事判決者,即無須受懲戒---->本選項錯誤理由如下:

刑事判決種類分為:有罪、無罪、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免刑或緩刑仍屬有罪判決)

而觀察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可知  並非受有刑事判決即一律不受行政罰
所以不受行政罰的重點在於[已受刑事處罰]  而非[已受刑事判決]
此即為一事不二"罰"  (本段論述可參照行政罰法第26條之修法理由)

而公務員懲戒法第32條更嚴格
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
褫奪公權包含褫奪其為公務員之資格(刑法第36條)
所以公務員懲戒法第32條的意思是  只要你還未被褫奪公務員之資格
即仍屬公務員  即使受刑事有罪判決且受有刑事處罰  仍得為懲戒罰

事實上  懲戒罰得與行政罰並存 
             懲戒罰亦得與刑罰並存

此乃因行政罰及刑罰是對一般人民違反義務之制裁;而懲戒罰(包括懲處),則是專為
維持職業倫理或紀律而設。原則上行為人受行政罰時,如認為有維持其職業倫理或紀律
之必要者,並非不得予以併罰。(兩者規範目的不同,得併罰)

故有一事不二罰的考量應是存在於下列兩種情形:
1.刑罰與行政罰(刑罰優先)
2.懲戒罰與行政懲處(懲戒罰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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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040
(A)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除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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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80
如果刑法裁決為罰金...還是可以懲戒撤職或申誡..目的方法不同...
不違..一事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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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998
好像有修法沒錯~~~ 公務員懲戒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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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552

公務員懲戒法後來有修法,可能最佳解那時期還沒修法。這次修很大。


公務員懲戒法§22(同一行為不受二次懲戒;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者,仍得懲戒)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公務員懲戒法 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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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51
但若是受刑事判決無罪,還是得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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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147
有關公務員之責任:(A)公務員違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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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737
請見B選項所述行政責任分為 司法懲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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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233
最佳解的"刑懲併罰"明明是"公務員懲戒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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