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憲法上之條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
(B)經法律授權之國際書面協定,不必送立法院審議
(C)公約或協定而附有批准條款者,不必送立法院審議
(D)國際書面協定,如其内容與國内法律相同者,不必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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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272), C(1146), D(361), E(0) #3255973
統計: A(84), B(272), C(1146), D(361), E(0) #3255973
詳解 (共 9 筆)
#644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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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
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
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
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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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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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402
釋字329 解釋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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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7675
需送立法院審議 :
名稱為條約、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
不需送立法院審議:
1. 經由法律授權。
2. 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3. 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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