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簡稱營利事業 CFC)制度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 CFC 制度於 112 年開始實施
(B)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之外國企業為 CFC
(C) CFC 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倘該公司當年度經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時,得免列投資收益
(D) CFC 當年度之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上,營利事業應按其持有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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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58), C(193), D(47), E(0) #3311995
統計: A(31), B(158), C(193), D(47), E(0) #3311995
詳解 (共 3 筆)
#6576347
(B)的部分
根據所得稅法43-3條
CFC定義 :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境外關係企業為CFC。
CFC定義 :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境外關係企業為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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