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 A 地,因乙遲未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故甲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乙應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並獲得勝訴
確定判決。甲何時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A)甲於登記事件獲法院勝訴判決確定時
(B)甲以確定判決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C)甲依約定付清 A 地之買賣價金時
(D)甲取得 A 地之占有使用收益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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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 B(665), C(26), D(15), E(0) #2333495
統計: A(457), B(665), C(26), D(15), E(0) #2333495
詳解 (共 4 筆)
#4328271
依題意:甲何時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1.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 A 地,如按758規定辦理則甲即取得 A 地之所有權。因乙遲未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甲此時尚未取得A 地之所有權。
2.甲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乙應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並獲得勝訴確定判決。此確定判決是說:乙不能再如此懸而不決,要乙出面與甲履行758規定事項,但尚未辦理,故甲此時亦未取得A 地之所有權。
3.待乙與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為什麼不引用759?
依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16號判例要旨:
不動產物權因法院之判決而取得者,不以須經登記為生效要件,固為民法
第七百五十九條之所明定。惟此之所謂判決,係僅指依其宣告足生物權法 上取得某不動產物權效果之力,恒有拘束第三人之必要,而對於當事人以 外之一切第三人亦有效力者 (形成力亦稱創效力) 而言,惟形成判決 (例 如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始足當之,不包含其他判決在內。
思考: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形成判決,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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