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行政處分自被撤銷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D)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時,得向相對人主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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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 B(3220), C(489), D(224), E(0) #1403231
統計: A(302), B(3220), C(489), D(224), E(0) #1403231
詳解 (共 10 筆)
#1469448
行政程序法 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B)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D)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行政程序法 第132條: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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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866
純粹是因為法條上沒有這段文字而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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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386375
已中斷的時效視為不中斷→ 照計 的意思
20
2
#1456023
ABD行政程序法131
C行政程序法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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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601
行政程序法 第132條: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請問後段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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