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總統之產生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連選得連任一次
(B)有任命行政院院長的專屬權
(C)有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權力
(D)有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的專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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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27), C(570), D(1763), E(0) #2822160
統計: A(95), B(127), C(570), D(1763), E(0) #2822160
詳解 (共 6 筆)
#5668160
並非專屬權,仍需經由行政院院會或立法院院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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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152
立法院需議決: 法律案、 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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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4020
中華民國憲法》第38條規定:「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但其行使仍受憲法多重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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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需經立法院審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宣戰案及媾和案之權,總統提出之條約須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生效力,宣戰及媾和亦須經立法院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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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第2項,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等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始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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