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A)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
(B)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有率內閣總辭之憲法上義務
(C)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相違
(D)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有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8), B(850), C(338), D(1568), E(0) #2822162

詳解 (共 6 筆)

#5260955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我國司法...
(共 18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4
2
#5532652

9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A) 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

(B) 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有率內閣總辭之憲法上義務

(C)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相違

(D) 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有違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04724

答案:D

*********************************

第261號(A) 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

第419號(B) 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有率內閣總辭之憲法上義務

第499號(C)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相違

44
0
#5261119
(A)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
(共 8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4
1
#5272283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我國司法...
(共 1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7270418
(B)出處,有錯請不吝指教
ㅤㅤ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憲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定有明文。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亦規定甚詳。行政院院長既須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且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係出席行政院會議成員,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提出辭職
ㅤㅤ
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民主政治以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以民意為基礎,始具正當性。從而立法委員因任期屆滿而改選時,推行政務之最高行政機關為因應最新民意,自應重新改組,方符民主政治之意旨。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憲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定有明文。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行政院移請立法院之覆議案,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憲法第五十七條亦規定甚詳。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此乃我國憲法有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三者間之制度性設計。行政院院長之任命,既須經由立法院同意,基於民意政治之原理,自應於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提出辭職,俾總統得審視立法院改選後之政治情勢,重行提名新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以反映民意趨向。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則係由行政院院長依其政治理念,提請總統任命,並依憲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出席行政院會議,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向總統提出辭職以彰顯責任政治。至於不具政務委員身分之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其辭職應依一般行政程序辦理,其中任期法律有明文規定者,不受上述行政院總辭之影響,乃屬當然。
2
0
#7394044

A) 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曾出現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理由書明確指出:「惟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此外,釋字第499號解釋亦基於此一意旨,再次重申此一見解。因此,選項(A)確實曾出現於大法官解釋中。

(B) 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有率內閣總辭之憲法上義務——曾出現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387號解釋明確表示:「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提出辭職。」

而釋字第419號解釋則進一步指出,此種總辭係憲法上義務,與新任總統就職時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不同。因此,選項(B)確實曾出現於大法官解釋中。

(C)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相違——曾出現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書明確揭示:「按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正當性。……若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則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於國民主權原則下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賦予之理念不符,難謂具有正當性。」

因此,選項(C)確實曾出現於大法官解釋中。

(D) 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有違——未曾出現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此選項係關於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中「跨屆連續提名」之問題。經查閱現行大法官解釋,無論是處理中央民意代表定期改選問題之釋字第261號解釋、釋字第499號解釋,抑或處理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之釋字第721號解釋(涉及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5%政黨門檻規定),均未提及「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是否與定期改選精神相違之問題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389622
未解鎖
9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
(共 9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4038920
未解鎖
解釋字號:釋字第 261 號 解釋日期...
(共 9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