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之組成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本文規定司法院有解釋憲法之權
(B)憲法本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掌理解釋憲法之事項
(C)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所有司法院大法官都享有 8 年任期之保障
(D)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37), B(1133), C(657), D(1789), E(0) #2592956
統計: A(2737), B(1133), C(657), D(1789), E(0) #2592956
詳解 (共 10 筆)
#4493435
(A)正確。
(B)應改為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C)不一定都8年,例如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D)應改為憲法本文規定。
****參考法條****
[憲法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455
0
#4986221

191
0
#4519054
7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之組成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本文規定司法院有解釋憲法之權-->(O)憲法78
(B)憲法本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掌理解釋憲法之事項-->(X)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
(C)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所有司法院大法官都享有 8 年任期之保障-->(X)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D)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X)憲法78
98
0
#5240132
憲法第78條—>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
憲修第5條—>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政黨違憲解散
27
0
#5993247
7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之組成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憲法本文規定司法院有解釋憲法之權>>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B) 憲法本文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掌理解釋憲法之事項>>
增修條文5-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增修條文5-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C)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所有除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外,司法院大法官都享有 8 年任期之保障>>
增修條文5-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增修條文5-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79條-2: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
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79條-2: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