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犯嫌故弄懸虛,偷車行搶後停回原地,致車主遭警誤認偵辦。試問以下敘述何者為真?
(A) 不符竊盜構成要件
(B) 失主無損竊盜不罰
(C) 陷人不義竊盜罪責加重
(D) 該當竊盜搶奪雙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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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0), B(167), C(213), D(534), E(0) #347392

詳解 (共 10 筆)

#806312
A 未易(他人)持有為(自己)持有,主觀構成要件之意圖不該當。
BC 竊盜根本不成罪,無罪責層次討論。
D 無法看出搶奪相關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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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4598
竊盜要破壞他人持有,而建立自己的持有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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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589
應該是社違法的使用竊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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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112
「…故弄懸虛,偷車行搶後停回原地…」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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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113
他不是因為失主無損害而不罰;而是因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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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138
(A) 不符竊盜構成要件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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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316
油資可用民事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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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620
請問開車用掉的油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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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6499
何謂「失主無損竊盜不罰」?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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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2962
法務部(71)法檢(二)字第 1472 號
要  旨:
被告某甲,見他人所有之大客車一輛停於路旁。司機離座他去未上鎖,被告乃竊取該車,將車開走,消耗車內汽油,旋因駕駛不當熄火,而為警查獲。被告辯稱,無竊車之意思,僅開著代步而已。經查被告確無竊車之故意,惟其消耗車內汽油,是否成立竊盜罪?

討論意見:

甲說:否定說。現行刑法,無處罰使用竊盜明文,某甲將他人所有之大客車一輛開走代步,核無竊盜之故意,應不成立竊盜罪。至其開走大客車消耗車內汽油,應屬民事問題,與竊取汽油之情形迥異,亦不成立竊盜罪(見臺中高分院七十年上易字第二二四號刑事判決,附影本)。

乙說:肯定說。某甲單就大客車部分,雖可認為使用竊盜,但消耗車內汽油開車代步,無異竊盜行為,等於是用機械將該汽油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消耗,其情形與自車內將汽油取出用其他方法消耗無異,或謂駕駛汽車之使用竊盜行為,非消耗車內汽油無以濟其事,然與該行為有關之消耗汽油部分,業已構成犯罪,非不可單獨處罰,從而,依據上段說明,甲應成立竊盜(汽油罪)。(見前司法行政部臺(61)法研字第二一九號參照,見刑事法律問題彙編一三五八,附影本)。

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至甲說所舉個案,乃犯罪事實認定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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