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自 1972 年以降,美國聯邦政府不但依照公式建構總體的補助制度及層次,並賦予州和地方政府在各自轄區內享有運用補助款的實質裁量權,屬下列那一種聯邦主義?
(A)雙軌式聯邦主義
(B)新聯邦主義
(C)合作式聯邦主義
(D)創設式聯邦主義
統計: A(611), B(2004), C(491), D(442), E(0) #192367
詳解 (共 9 筆)
夏福利茲和羅素 ( Shafritz & Russell ) 將美國「聯邦主義」的「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說明如下 :
一、「雙軌式」聯邦主義 ( 1930年以前 ) :Henry夾心蛋糕 衝突式
(一)「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共同劃分」了「大部分權限」。
(二)「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兩者之間的「功能」和「責任」的「劃分」→「相當明確」:
1.「聯邦政府」不能剝奪「州政府」的「權限」;而「州政府」也不能逾越「聯邦政府」的「權限」。
2.「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彼此之間的「關係」是「衝突的」,而且「互動程度極低」。
二、「合作式」聯邦主義 ( 1930年 ~ 1950年 ) :斑紋蛋糕 水龍頭
(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彼此「合作」,形成「互動團隊」,→「共同解決」國家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二) 其推動「合作式」聯邦主義的「目的」是為了因應 :
1.「1930年代」→「經濟大恐慌」;
2.「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緊急需要」。
(三) 其「重要措施」包括有 :
1.「羅斯福總統」主政時期的「新政」計畫;
2.「凱因斯革命」;
3.「補助款制度」。補助款似水滴由中央滲透到地方
三、「創設式」聯邦主義 ( 1950年 ~ 1970年 ) :花草繁盛式 補助款制度大量使用
(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規劃」與「共同制定」各種「府際計畫方案」,其「目的」在 :
1.「提昇美國窮人」的「生活水準」及
2.「提昇教育水平」。
(二)「計畫」的「補助方式」是採「開放競爭」→ 由各州政府、地方政府各自提出計畫草案向「聯邦政府」→「申請補助」。
(三) 其「重要措施」包括有 :
1.「詹森總統」主政時期的「大社會」計畫;
2.「啟智計畫」;
3.「抗貧計畫」等。
四、「新」聯邦主義 ( 1970年 ~1985年 ) :柵欄式 因大社會耗費太多社會資源
(一)「尼克森政府」企圖將「自主權」→ 還給「州政府」,但是仍然維持「中央政府」具有「聯邦補助」的「重大權力」。公式化補助款
(二)「政府」一方面透過「一般歲入分成」的「方式」來達成「聯邦政府」的「分權管理」;另一方面將「聯邦」的「區域管理」劃分為「10個相接壤」的「區域」→俾讓「每個區域」均有其「共同」的「區域中心」。
五、「新新」聯邦主義 ( 1985年迄今 ) :自衛式 大量裁減對地方政府的補助
(一) 夏福利茲和羅素 ( Shafritz & Russell ) 將「雷根政府」稱之為「新新」聯邦主義,是藉以說明它「基本上」是「尼克森政府」所「推動」的「新」聯邦主義的之「延伸」。
(二) 其主張 :
1.「裁縮聯邦」的「補助」;
2. 並將「許多」的「治理功能」→「轉移」給「州政府」。
(三) 就某方面言,歐斯朋與蓋伯勒 ( Osborn & Gaebler ) 所提出的「新政府運動」,其實是在「反映」→「雷根政府」推動「新新」聯邦主義。
1930年以前 :雙軌式聯邦主義
1930~1950年:合作式聯邦主義 羅斯福總統的新政
1950~1970年:創設式聯邦主義
⊙啟智計畫和抗貧計畫皆屬本階段重要的政策方案
⊙聯邦經常越過州政府直接向市鎮實施專案補助
⊙本階段的施政重點在提升窮人的生活水準及教育程度
⊙詹森總統推動的「大社會」(Great Society)計畫
1970~1985年:新式聯邦主義 尼克森總統的公式建構補助制度
1985年以後 :新新聯邦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