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與乙在珠寶店佯裝欲購買珠寶,當店員丙拿出1 枚鑽戒供選購時,甲故意與丙搭訕,乙趁丙不注意下以假鑽戒調包得手,丙收回鑽戒時察覺遭調包,卻已不見甲、乙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C)乙成立詐欺罪的正犯,甲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
(D)乙成立竊盜罪的正犯,甲成立竊盜罪的幫助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 B(1169), C(15), D(28), E(0) #1514072

詳解 (共 5 筆)

#2613237
詐欺要在相對人以自由意志狀態下處分其財產,最終受有財產損害。 題目是趁丙不注意時掉包,並沒有出於自由意志而為財產處分,因此不該當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46
0
#2379316

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8
0
#2611718
為何不適A!!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2
#3080943
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
(共 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3505316

(A)甲、乙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X;無丙因詐術交付鑽石於甲或乙情事發生,故非詐欺罪)
(B)甲、乙成立竊盜罪的共同正犯(O)
(C)乙成立詐欺罪的正犯,甲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X)
(D)乙成立竊盜罪的正犯,甲成立竊盜罪的幫助犯(X;甲及乙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皆為正犯)

刑法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28 條 (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91066
未解鎖
詐欺要在相對人以自由意志狀態下處分其財產...
(共 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