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與乙在珠寶店佯裝欲購買珠寶,當店員丙拿出 1 枚鑽戒供選購時,甲故意與丙搭訕,乙趁丙
不注意下以假鑽戒調包得手,丙收回鑽戒時察覺遭調包,卻已不見甲、乙蹤影。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乙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C)乙成立詐欺罪的正犯,甲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
(D)乙成立竊盜罪的正犯,甲成立竊盜罪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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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1659), C(25), D(65), E(0) #1203123
統計: A(308), B(1659), C(25), D(65), E(0) #1203123
詳解 (共 8 筆)
#2949502
33年上字第1134號
刑法上之詐欺罪與竊盜罪,雖同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n他人之財物,但詐欺罪以施行詐術使人將物交付為其成立要件,而竊盜罪n則無使人交付財物之必要,所謂交付,係指對於財物之處分而言,故詐欺n罪之行為人,其取得財物,必須由於被詐欺人對於該財物之處分而來,否n則被詐欺人提交財物,雖係由於行為人施用詐術之所致,但其提交既非處n分之行為,則行為人因其對於該財物之支配力一時弛緩,乘機取得,即與n詐欺罪應具之條件不符,自應論以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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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9306
竊盜320:被別人拿走
搶奪325:趁人不備
強盜328:不能抗拒
侵占335:自己持有別人的
詐欺339:自己傻傻交出來
恐嚇346:只是心裡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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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102
店員丙僅是拿出鑽戒給甲乙二人觀看,並無處分鑽戒給二人之意思
故欠缺處分意思,沒有財產處分行為,不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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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207
所以這題的丙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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