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贈與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A)受贈人行蹤不明
(B)受贈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C)贈與人曾受逃漏稅捐之行政處分
(D)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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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7), C(32), D(675), E(0) #3136566
統計: A(65), B(7), C(32), D(675), E(0) #3136566
詳解 (共 3 筆)
#6112706
遺產與贈與稅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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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
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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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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