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1973年MARPOL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中,對新造油船之排放控制標準,由原定的 排油總量不得超過載油總量1萬5千分之1;修改為下列幾分之幾? (A)1萬分之1 (B)2萬 分之1 (C)3萬分之1 (D)4萬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