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下列有關提出不信任案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與行政院院長皆可提出不信任案
(B)不信任案提出48小時後,應於72小時內表決之
(C)不信任案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D)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通過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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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657), C(106), D(2451), E(0) #135344

詳解 (共 3 筆)

#114728
增修條文第三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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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19

不信任案

1. 1/3立法委員提出 不信任案

2. 不信任案提出後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投票

3.以記名投票表決

4.1/2立法委員贊成,則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5.行政院長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6.如不信任案未通過,則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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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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