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下列何者無應邀說明之義務?
(A)法務部部長
(B)外交部部長
(C)考試院院長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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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2), C(680), D(82), E(0) #135353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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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第4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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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461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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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30
這麼厲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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