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結婚多年,因工作關係,遷居中華民國,兩人育有一子丙,乙並且又懷胎 6 個 月。某日甲突然因心臟病發作而過世,在中華民國留有遺產,關於甲之遺產繼承之準據法,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關於乙之胎兒有無繼承能力之問題,屬於「能力」之範疇,應依行為能力之準據法而定
(B)關於甲在中華民國財產繼承之問題,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定之
(C)關於甲之財產繼承問題,應以 A 國法律,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D)繼承係為照顧生存者之生活而設立之制度,應以繼承人之本國法作為解決繼承相關問題之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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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55), C(95), D(12), E(0) #687497

詳解 (共 3 筆)

#1049636
第 58 條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 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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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選項錯誤第9條(人之權利能力) 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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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之胎兒有無繼承能力,涉及人之權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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