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下列何一行為,未違背法律倫理規範之要求?
(A)審判長於審理程序中,禁止當事人主張非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而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
(B)律師為維護其當事人之利益,於庭前指導證人就不利於其當事人之事項,答以不記得或忘記了;
但未編造不實情節,囑咐證人據以陳述
(C)檢察官為達打擊不法、追訴犯罪之目的,不將有利於被告之事證開示或於起訴時連同其他卷證一
併移送法院
(D)律師應其當事人之要求,採行拖延訴訟之策略,拒絕協助法院促進訴訟之進行,以使其當事人有
時間繼續經營事業、安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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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276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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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審判長於審理程序中,禁止當事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