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下列關於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設置原則與權限,何者正確?
(A)確認下學年身心障礙新生免常態編班結果,通過後執行
(B)審議身障生調整修業年限之安排,通過後執行
(C)審查身障生放棄資格,通過後生效
(D)特推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無臨時會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50), B(407), C(121), D(34), E(0) #1814669
統計: A(1150), B(407), C(121), D(34), E(0) #1814669
詳解 (共 10 筆)
#5465665
補充A 法源是這一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第五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4
0
#6054372
| 法規名稱: |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
(二)申請免修及加速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特推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申請跳級者,應經鑑輔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