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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行政院衛生署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甄審:專科護理通論#75857 | 科目:內科、外科、兒科、精神科、婦產科◆專科護理通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行政院衛生署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甄審:專科護理通論#75857

年份:96年

科目:內科、外科、兒科、精神科、婦產科◆專科護理通論

74. 柯女士的主治醫師若給予致死劑量的嗎啡,讓病人提早結束生命,在法律 上,下列何者正確?
(A) 世界上許多國家,均已積極將安樂死合法化,所以醫師應屬合法,不會遭受我國法律 制裁
(B) 為病人施行安樂死在我國法律屬於「加工自殺罪」,醫師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C) 為病人施行安樂死在我國法律屬於「加工自傷罪」,醫師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D) 該主治醫師之醫療行為符合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規定,應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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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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