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甫滿十五歲之甲男乙女,因相戀而發生多次之性關係,嗣經乙女之父母發現,憤而告甲,則甲之刑責為何?
(A) 基於乙之同意,得阻卻妨害性自主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B) 基於乙之承諾,得阻卻妨害性自主罪之違法
(C) 乙之同意或承諾無效,應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D)乙之同意或承諾無效,應構成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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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325), C(1757), D(41), E(0) #268459
統計: A(424), B(325), C(1757), D(41), E(0) #268459
詳解 (共 9 筆)
#769425
刑227 III
對方未滿十六歲就是不能動他/她 不管對方同不同意(無效同意/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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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624
考點:227之1 滿18歲以下之男女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此的減輕或免除其刑,不是三階論中的阻卻違法事由也不是無罪責事由。是三階完後的個人刑罰解除事由,刑法27中止犯的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屬之。
三階外的探討:
個人刑罰解除事由:罪一樣成立,但能獲得刑的減輕或免除。刑法27中止犯
個人刑罰阻卻事由:不罰。刑法26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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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753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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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201
會構成妨害性自主,但18歲以下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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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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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9859
啊兩個都未滿16歲,這樣是可以互告的嗎?,還是只有女生能吿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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