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甲律師和乙律師為親兄弟,但平時很少往來感情也很不好,甲律師受僱於 A 事務所,乙律師受僱於 B
事務所,於同一案件中,甲、乙分別受原、被告的委任,是否有違律師倫理規範?
(A)甲、乙律師之間如能保持執行職務之獨立性,其接受委任即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因為甲、乙律師平常沒有往來感情也不好,不構成利害衝突,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C)因為甲、乙律師間係二親等血親,接受同一案件相對造之委任,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D)因為甲、乙律師分屬不同事務所,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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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規範 第30條:律師不得受任下列...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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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因為甲、乙律師間係二親等血親,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