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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4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4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5 甲開車載乙同遊,與丙駕駛之車輛相撞,甲、丙兩人皆因超速而有過失,結果乙、丙兩人受傷。丙 委任 A 律師向法院提起請求甲損害賠償之訴。後來,乙也希望向丙請求損害賠償,請問 A 可否代理 乙對丙提起訴訟?
(A)可以,但是必須經法院同意才可以
(B)不可以,因為律師不應從事任何會引起前案當事人丙不悅的事情
(C)可以,因為這兩個案件是不同案件,在前案件中,乙根本不是當事人
(D)不可以,因為這兩個案件是有實質關連之事件,A 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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