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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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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 科目:特殊教育(身障)#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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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 科目:特殊教育(身障)#1390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 科目:特殊教育(身障)#1390
年份:
94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75.依據我國規定學習障礙的鑑定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智商在負二個標準差以下
(B)鑑定除標準化測驗外應另擇適當評量工具
(C)其能力與成就之間的嚴重差異,非直接由其他障礙與文化不利因素產生
(D)學習障礙為多種不同學習能力缺陷總稱,應多方面評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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