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下列何者為是?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
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中
央教育主管機關聘任之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
每次為二年
(C)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
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
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D)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
學校得予暫時繼續聘任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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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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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聘老師----10日內,報請主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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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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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改「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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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1 條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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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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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校長聘任C.十日內D."應''予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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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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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B選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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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VS得 法律上之別https://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