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
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何種義務?
(A)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B)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
(C)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D)提供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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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7), B(560), C(476), D(129), E(0) #1586397
統計: A(3387), B(560), C(476), D(129), E(0) #1586397
詳解 (共 10 筆)
#2323635
第 8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八、其他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第 10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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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442
第 8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
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八、其他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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