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近年來各國文官制度普遍採行「功績制」(Merit System)。下列那一敘述不屬於其主張範圍?
(A)源自於美國 1883 年施行的「文官法」(Civil Service Act)
(B)主要在於改革「分贓制」的流弊
(C)政務官在國會監督下忠實履行執行工作
(D)事務官主要經由考試任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7), B(144), C(4137), D(166), E(1) #129540
統計: A(347), B(144), C(4137), D(166), E(1) #129540
詳解 (共 7 筆)
#127022
1.文官法, 又稱潘德頓法
2.功績制度的目標在於:
a 通過公開考試任用人員
b 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c 職位任期保障
d 文官委員會設立
83
2
#1310667
「文官法」1883年,設置「聯邦文官委員會」,奠定功績制基礎。
1978年撤銷之原因:
(1)文官委員會同時兼人事行政與人事司法之權,顯有不當。
(2)文官委員會地位超然獨立,不受總統指揮,即總統缺乏人事行政之權。
(3)對於保護功績制度及「弊端揭發人」有所過當,妨害聯邦機關對公務員管理權力的行使。
(4)文官委員會對公務員權益保護,採不必要高度中央控制。
1977年起,卡特總統要求改革文官制度,促進人事革新,改進公務員績效,使管理權利與公
務員保護取得平衡。
文官改革法1978年,揭示功績制九大原則
1、人員之增補須取才社會各階層,選用與陞遷實施公正、公開競爭。
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適當尊重個別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
3、同工同酬。
4、對於廉正、品性及公德心,應取高度標準。
5、人力之運用須經濟而有效。
6、凡工作良好應保其留用;未盡適當應改正;不應或不符合求標準者,革除其職務。
7、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
8、公務員勿專斷、偏私或政治強迫。
9、公務員所為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抗遭受報復。
20
0
#899956
A沒有錯...那只是簡稱,3F搞錯了。
Pendleton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亦稱潘德爾頓法案。
10
0
#3116979
C錯在執行政府工作的是事務官(要考試,看能力,不可以像以前分贓制不用考試就可以進入政府機構來工作)
(C)政務官在國會監督下忠實履行執行工作
綠色是對的 ; 紅色是錯的
D事務官經由考試任用,不再由政黨選舉勝利,其支持的眾多人馬因此就可以進入政府工作 ,就是現在說的政治酬庸 (吳小寧因為他爸爸支持綠巨人浩克黨,對英英選上總統有功勞,英英就把一個政府的高重職位給她,而她本來只是鄉長的的秘書,鄉長是她的表哥,她的表哥選上鄉長,她就當上鄉長的秘書,另外一個黨也是一樣!)
4
0
#4086883
卡特政府的強化功績制才是改革分贓制的流弊吧= =
3
0
#1650026
請問C錯在?
3
0
#7118445
文官法(潘爾頓法):廢分贓制,建功績制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