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學校為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 下關於特教推行委員會的描述,何者有誤?
(A)委員中應包含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B)負責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C)每學期以召開兩次會議為限
(D)應具備整合特殊教育資源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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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9), C(1562), D(33), E(0) #1806094

詳解 (共 3 筆)

#307024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02 12 04

 

3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B)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D)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A)、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5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C),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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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每學期以召開兩次會議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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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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