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行政革新的目標,大致上可分為「興利」與「除弊」兩個層次,其中「興利」即為學界 所指的:
(A)發展行政
(B)抗辯行政
(C)威權行政
(D)倡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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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3), B(11), C(16), D(411), E(0) #129380

詳解 (共 2 筆)

#125658
行政革新的作法可分為兩個層次: 低層次的消極除弊【即革故,又稱行政發展】 高層次的積極興利【即興利,又稱發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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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77


行政革新
目標,大致上可分為興利除弊兩個層次,其中興利即為學界所指的:
(A) 發展行政
(B) 抗辯行政
(C) 威權行政
(D) 倡導行政

 ~解析 :


一、「行政革新」的
目標可分為「兩個層次」: (一)「層次」:極」的除弊行政發展」; (二)「層次」:「極」的興利發展行政
 二、行政發展」:
如果一個「行政系統」積弊
「無法消除」,則奢談「興利」是「不切實際」的。所以,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行政革新」都「先從除弊開始」著手,即消除行政文化、「行政結構」及行政程序( 行政技術 ) 的「不合理、「繁瑣」等問題,提高行政效能,加強「為民服務」的「能力」,這就「接近」於一般所謂的行政發展( Administrative Development )。
 三、發展行政」: 再進而從事興利「革新工作」。所謂「興利」,即指「行政部門」能有下列「作為」: (一) 能「主動」推動「經濟」的「發展」,及「其他方面」的「現代化」。 (二) 能「策劃」及「提高」人民「社會經濟福利」 此也屬於發展行政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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