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行政革新的目標,大致上可分為「興利」與「除弊」兩個層次,其中「興利」即為學界 所指的:
(A)發展行政
(B)抗辯行政
(C)威權行政
(D)倡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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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3), B(11), C(16), D(411), E(0) #129380
統計: A(4363), B(11), C(16), D(411), E(0) #129380
詳解 (共 2 筆)
#125658
行政革新的作法可分為兩個層次: 低層次的消極除弊【即革故,又稱行政發展】 高層次的積極興利【即興利,又稱發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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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77
行政革新的目標,大致上可分為「興利」與「除弊」兩個層次,其中「興利」即為學界所指的:
(A) 發展行政
(B) 抗辯行政
(C) 威權行政
(D) 倡導行政
~解析 :
一、「行政革新」的「目標」可分為「兩個層次」: (一)「低層次」:「消極」的「除弊」→「行政發展」; (二)「高層次」:「積極」的「興利」→「發展行政」。
二、「行政發展」:
如果一個「行政系統」積弊「無法消除」,則奢談「興利」是「不切實際」的。所以,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行政革新」都「先從除弊開始」著手,即消除「行政文化」、「行政結構」及「行政程序」( 行政技術 ) 的「不合理」、「繁瑣」等問題,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強「為民服務」的「能力」,這就「接近」於一般所謂的「行政發展」( Administrative Development )。
三、「發展行政」: 再進而從事「興利」的「革新工作」。所謂「興利」,即指「行政部門」能有下列「作為」: (一) 能「主動」推動「經濟」的「發展」,及「其他方面」的「現代化」。 (二) 能「策劃」及「提高」人民「社會經濟福利」。 ※ 此也屬於「發展行政」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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